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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刑事与988道题

1.李某在城市的各个街边墙上贴售卖开锁工具的小广告,同时在顾客在购买开始工具时,李某就告诉顾客撬锁的技巧,关于李某的定罪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正常买卖行为,无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具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对李某适用死刑~||~如果具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只能是15年

2.简述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填空题

3.甲、丙构成什么罪?清说明理由。

填空题

4.李某看到一辆自行车框里有一提包,就乘人不注意时,将包顺手拿回家。该包里有300元。李某的行为()。

单选题

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盗窃罪,可以单处罚金

5.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填空题

6.各地在阐述PGIS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时,要求符合()。

单选题

A. 《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试点和首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书》~||~《全国警用地理信息项目监理制度》~||~《全国警用地理信息项目开发规范》~||~《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7.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 目的是制裁违法~||~适用对象是相对方~||~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8.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填空题

9.2009年,随州大酒店厨师徐某(24岁)在酒店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自杀,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死者亲属,死者亲属为向酒店索要赔偿,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引起群众围观。在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件过程中,徐某的父亲徐某某组织、煽动亲戚朋友闹事,堵塞交通,打砸、焚烧随州大酒店,殴打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安、武警人员多名受伤;多辆警用车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致使周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教学和居民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请问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哪些犯罪?()

单选题

A. 故意损失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

10.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手表后,到处炫耀。甲对此十分嫉妒,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静的路段时,甲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

11.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单选题

A. 向法院提起自诉~||~向公安机关控告~||~向检察院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2.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题

A. 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13.()不属于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客户端主要技术。

单选题

A. C++~||~Oracle~||~Flash~||~SDE

14.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积极退赃并兼具其他量刑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题

A. 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和后罪从重处罚~||~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15.1532年日耳曼帝国的()是最为典型的反映法定证据制度的刑事立法。

填空题

16.询问证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填空题

17.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单选题

A. 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就是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时而构成了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形式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之分~||~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8.卖蛙人肖某系某农贸市场水产个体经营户,1996年1月7日,在某农贸市场出售青蛙,被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工作人员发现,当即抽样检查认定是虎蚊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知道自己没有处罚权,遂立即将此案移交给工商局设在市场的工商检查所。工商检查所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肖某作出处罚:第一,没收全部虎蚊蛙并予以放生;第二,对肖某处以罚款500元。肖某当场申辩称:“卖蛙的也不止我一个,为什么只罚我?”工商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你自己应该明白为什么只罚你不罚别人。”遂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规定限3日内将罚款交到某县工商行分理处。肖某对处罚不服,于缴纳罚款的第二天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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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1992年4月土地局将该宗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双方纠纷暂时平息,事隔一个月,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遂要求县土地局重新处理此事,将宅基地确权给自己。1992年7月,县土地局答复张某,称该问题已经处理过,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四处上访申诉。1996年张某到市土地局申诉,要求市土地局撤销县土地局于1992年颁发给李某的土地使用证。市土地局经审查答复张某,县土地局颁发给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张某要求撤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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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原告东河香皂厂于1998年11月初,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厂第三号大门左侧(原旧圩亭)建筑一道高 2.2米、长32米的水泥围墙。建墙时A市东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建委)的下属部门东河县城建委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县城管监察大队)曾对东河香皂厂的违章行为进行过制止,但该厂没有停止建墙行为。11月21日,县城管监察大队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知,限东问:香皂厂于11月27日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围墙t,该厂于同日向东河县人民政府提交一份“关于要求保留东大门左侧临时围墙的请示”,同时抄送县城建委。县政府对此没有答复,县城建委也未作出表示。该厂也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2000年7月16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东河香皂厂发出通知,重申此围墙属违章建筑,限于7月2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会同公安部门强行拆除。同月24日,县城管监察大队以东河香皂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旧圩亭兴建围墙,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第32条、《A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第12条和东河县《关于城镇管理若干规定》第1条第4款的规定为由,以自己的名义 ,作出《关于强制拆除东河香皂厂违章建筑围墙的决定》,并于当天进行了强制拆除。为此东河香皂厂不服,以东河县城管监察大队为被告,向东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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