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题库>反假币考试

反假币考试984道题

1.鉴定机构在鉴定货币真伪后出具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应加盖()。

多选题

A. 货币鉴定专用章~||~鉴定人名章~||~持有人名章

2.变造的货币是指模仿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判断题

3.《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中定义的B级点验钞机应具有券别、套别及版别识别能力中的()种。()

单选题

A. 1~||~≥1~||~2~||~3

4.依据《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的A类点验钞机在开启冠字号码识别记录时的鉴别速度不能低于每分钟()张。

单选题

A. 500~||~700~||~800~||~1000

5.假币报送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的电子比对文件名应为()位编码。

单选题

A. 18~||~20~||~22~||~24

6.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职责包括()。

多选题

A. 研究提出国家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根据联络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组织召开联络会议,督办和检查联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反假货币工作,对有关方针政策在执行层面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建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对假币的防范堵截能力。

7.第五套人民币中的()具有白水印特征。

单选题

A. 1999年版100元50元20~||~1999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1999年版20元10元1元~||~2005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

8.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人像水印位于票面()

单选题

A. 正面中心位置~||~正面左侧位置~||~背面中心位置~||~背面左侧位置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单选题

A. 2000年5月1日起实施;~||~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1年5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10.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专用袋()应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单选题

A. 封口处;~||~中间处;~||~左上角;~||~右上角。

11.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时,兑付额不足一分的,()。

单选题

A. 按1分兑换~||~按兑付额兑换~||~不予兑换

12.第二套人民币券别结构中出现了3元。()

判断题

13.假币资料或者假币样张未规定借用期限,借用后可自行安排使用。()

判断题

14.对于储存的冠字号码不能与取款人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应在《查询结果通知书》中列示该笔取款所有冠字号码及其冠字号码图片。()

判断题

15.第五套人民币 100元、 50元纸币采用了立体感很强的 ()水印,该水印均位于票面正面()空白处。

单选题

A. 固定花卉右侧~||~固定人像左侧~||~固定花卉和固定人像左侧

16.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假币定期核对制度。部门主管每()应对假币与“假币库存报表”进行核对。

单选题

A. 年~||~半年~||~季~||~月

17.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 查询申请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的,付款行将假币退还给客户并全额赔付;~||~查询申请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的,付款行按照规定收缴假币并全额赔付;~||~假币已被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付款行收回客户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全额赔付;~||~假币已被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付款行收回客户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双倍赔付。

18.关于2015年版第五奏人民币100元纸币采用了防复印标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A. 票面的正面和背面均应用了该防伪特征~||~可以防止彩色打印~||~可以防止彩色复印~||~可供设备读取以判定该特征的真伪

19.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外币的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 双人收缴~||~当面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用专用封袋封装

20.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接受投诉核实,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对外支付假币的,按()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单选题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注册后查看全部试题

保定市乐凯大街305号

电话: 400-608-5357

邮编: 100043


Copyright © 昊元综合学习与考试平台 保定昊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21,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B2-20210069号       备案号:    冀ICP备19021638号